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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版新基建行动方案出台:到2022年底,全省5G基站总量达到12万个(3)

时间: 2020-09-15 07:01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九)数字市政基础设施升级工程。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鼓励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建筑、环保等领域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污染源智慧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电力塔杆、通信基站、交通指示牌、路灯杆等挂高资源开放共享和数字化改造,鼓励一体化、多功能智能塔杆建设应用。因地制宜部署环境感知、状态监测、信号传输、运行控制等智能设备,建设智慧管廊综合运营系统。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新支撑。〔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省通信管理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布局完善前瞻引领的创新基础设施

(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聚发展工程。

全力打造大科学装置集群。着力夯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创建基础,加快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全力争取电磁驱动聚变大科学装置等项目纳入“十四五”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落地四川,聚焦核能与核技术、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大科学装置集群,谋划推动在天府新区集中建设科学数据和研究中心,加快形成以大科学装置为核心的原始创新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前瞻布局前沿引领技术创新平台和实验室科研平台。启动建设西部光源系列装置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布局国际一流的前沿引领技术创新平台。统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等高水平实验平台。鼓励高校发起和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鼓励和支持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国际合作科研平台和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中科院、中物院等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协同建设国家科教基础设施。面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理论物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国家科教基础设施。全力争取中科院西部科学数据资源库等纳入“十四五”国家专项规划,加快构建开放共享的科研装备和平台设施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科院等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十一)产业技术创新设施能级提升工程。

加快建设先进技术工程化设施。加快在医用同位素及药物制备、生物靶向药物以及航空航天、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质量安全技术、新材料等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加快打造新兴产业培育中试基地。加快培育以“产业技术研发、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集聚”为主要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加快布局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加快创建精准医学等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川藏铁路、高端航空装备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业云制造、工业信息安全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启动建设一批省级产业创新发展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用好国家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各类资金,鼓励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发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支持金融机构给予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库企业利率优惠。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贷结合方式,开展中短期贷款、信息科技融资担保、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探索实行工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进一步降低5G、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用电价格。加强与“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全面推动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安全评价、航空限高等方面评估评审结果的共享共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

(十三)强化技术攻关。制定四川省新型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攻关清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企业开展战略协作和联合攻关,加快前沿关键技术创新突破,积极推动重点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建立标准规范,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保费补助的在川企业给予5%的保费补贴,对符合省级首台(套)目录的产品,按照不超过2%的费率标准,给予70%的保费补贴。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给予后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省内工商、税务、社保、个人/企业征信等数据资源,开展产品服务创新和研发。(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督促落实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积极推动与知名优质企业(单位)合作,面向全国发布需求清单。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依托省项目“一张网”建设项目专有库,强化动态管理,加强跟踪调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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