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27日消息(记者田春宇)8月26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2020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意见的公告。
方案明确,实施范围是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关于采购品种是在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充分、临床使用成熟、同一通用名下尚未有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通过专家遴选形式确定采购品种;按照采购联盟内医疗机构整年度内(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所选品种同通用名仿制药品(不含参比制剂、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销售的仿制药)采购量的50%作为约定采购量,抗生素类产品以所选品种采购量的50%作为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是自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为期1年。如需延长周期,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通知。采购周期内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订。
方案还明确报价范围,要求申报企业报价不得高于现行全国挂网最低采购价,报价高于现行全国挂网最低采购价、报价为0或未报价的视为无效申报,取消申报资格。
该方案是按照“省级组织、联盟招采、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通过建立海南省药品带量采购联盟,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改善行业生态;完善激励机制,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9月1日(周二)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邮箱ylyyc2018@163.com)反馈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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