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逾古稀的老先生冒着酷暑来到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汉中门派出所大厅,不断地说要找该派出所领导表扬户籍民警。他拿着自己一笔一划写的感谢信,一遍又一遍说着谢谢,赞扬公安机关为人民着想。
据了解,老先生姓陈,1965年作为支援内部建设青年从上海到南京七二零厂工作,后在南京定居。2019年5月,陈老收到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对当年支内职工申报上海居住证可享受生活补贴,最高可达5000元。可当他第一次兴冲冲地来到上海,却被告知原上海户籍档案中登记的关于他的出生日期为1947年2月21日,与他现在持有的户口簿中出生日期(1947年2月27日)不符,故而不认可原资料记载的就是陈老先生本人。老先生先后三次前往上海查询户籍档案,均被告知无法证明这两个出生日期的为同一人。后陈老又走访了原720厂人事处,市档案馆,以及当年从上海到南京的落户地,可这些部门出具的证明上海政府部门均不予认可。
老先生又着急又委屈,怀着最后一点希望,他来到了现户籍所在地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派出所。民警朱莹和张艺月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连忙安慰老先生,在翻遍了历年来的迁移老档案后,民警发现陈老先生于1965年迁移到南京时,上海签发的迁移证在出生日期1965年2月21日上多划了一横,导致录入户口时依据迁移证信息,出生日期实际录入为1965年2月27日。而依据上海档案材料中连贯的迁移信息,一致的迁出地和迁入地,侧面佐证了1965年迁移户口到720厂的正是陈老先生本人。
据此,汉中门派出所户籍民警出具了一份特殊的“同一人证明”。2019年8月2日,陈老先生又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再次要求一定要表扬汉中门派出所户籍民警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的为民服务精神。面对老先生的肯定和褒扬,汉中门派出所民警朱莹谦逊地说道:“陈老先生户籍在我们辖区内,尽管错误根源不在我们所,但我们一定有义务为群众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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