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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环卫工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110%

时间: 2014-07-04 14:00 作者:314127396 来源:未知 点击:

 

昨日上午,受省长朱小丹委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等。

  会议认为,环卫工作是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切实提高环卫工人待遇,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是重要的民生实事,对保持环卫队伍稳定、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明确了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建立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提高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落实环卫工人社保待遇政策;重视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入户和子女入学等问题;加强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控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环卫设备设施改造升级;创新环卫管理制度,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模式,建立保洁合同备案制度、环卫工人信息管理和岗前教育培训制度。

  会议强调,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是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环卫工作待遇,并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卫事业、关爱环卫工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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