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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姚辉9年前盗窃数百万,霸占十几处档口长达17年,至今逍

时间: 2014-03-10 13:05 作者:314127396 来源:未知 点击:

  至中纪委、辽宁省纪委、最高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全国政协、辽宁省政协、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

十多人实名举报沈阳市政协委员、沈阳市政协公职人员、沈河区人大代表、沈阳春天百货有限公司负责人,姚辉九年前盗窃多处金额达数百万的货物,并在当年贩卖变现,至今历时九年未果,在2012年以盗窃罪对其正式立案侦查,但立案后至今逍遥法外,不予处理,同时更是强行霸占十几处档口长达17年之久,至今逍遥法外。

具体控告材料如下:

姚辉,男,1961年出生,汉族,现任沈阳市沈河区人大代表、沈阳春天百货公司负责人。

自1998年始,姚辉利用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以招聘保安为名网罗、召集社会闲散份子及两劳释放人员,形成了一股具有严密组织的黑恶势力,在社会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抢夺、偷逃国家税费、寻衅滋事、采用暴力手段对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恶性犯罪,犯罪行径长达12年之久,其作案手段残忍、气焰嚣张,受害人敢怒不敢言,已引起社会各层人士的强烈愤慨。

一、组织、领导黑社会。

姚辉自1998年以来,以招聘保安为名网罗、召集社会闲散份子及两劳释放人员60多人为其充当打手、杀手,并逐渐的形成了一个以姚辉为首的黑社会犯罪团伙,其团伙成员居多、内部组织严密、作案分工明确,特点是作一批案,换一批人,团伙成员流动性大,长期在沈阳中街一带及周边部分地区疯狂的进行一系列恶性犯罪,作案多达近百起。

二、九年前组织实施盗窃,货值上百万元

2005年6月28日、7月10日,姚辉在晚间以撬门压锁的形式,分别进入姜世华与王兴的档口,盗窃金额达上百万的货品,并于同年九月将其变卖变现,占为己有,历时九年的时间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同时在2012年12月19日,姚辉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但至今未果。

三、利用暴力手段强占公、私财物。

1、强占5000多万保证金不予退还:多年以来,姚辉运用恐吓、威胁、滋事、强买强卖等手段对公、私财物强取豪夺,莫须有的强占2000多名业户的承租保证金(每户20000元),从中渔利,共计人民币5000多万元;另外姚辉通过与业户签订的霸王条款,随意对业户的财产、物品进行支配,获利归其所有,不听从姚辉的业户,姚辉轻则指使保安撬门窃取,重则指使保安暴力抢夺,非法获利共计2000多万元;姚辉在“沈阳春天百货公司”以‘恶霸’著称,无事时,经常在商场内巡视,并对业户刻意滋事,对不服从管理的业户非打即骂,业户的物品也随手就拿,引用当时在办理姚辉寻衅滋事一案的沈河公安分局的话说就是:姚辉的动机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威风与霸气,谁对其不服,谁敢反抗,就会被立刻采取措施清除,不是财物遭到损失就是人身受到伤害,长年以来,上千名业户只能忍气吞声、离开商场、血本无归。

2、以黑社会恐吓手段强行占有个人产权档口长达17年之久:1995年至1997年期间,我市数十名业主与“同心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05年冬天,“沈阳春天百货有限公司”取得了“同心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百分之93.1的股份,而后姚辉为达到其全面占有业主档口、迅速敛财的目的,指挥其手下的黑社会团伙成员利用恐吓、威胁、殴打、抢夺等手段强行将所有档口占为己有。部分业主提出抗议后,全部遭到姚辉及其手下成员的暴打。

3、殴打业主、暴力抢夺变卖业主财产数百万占为己有:业主沙莎,姜尚吟,平秀艳,程俊,先后在2003年、2005年和2006年均因拒绝了姚辉的让出档口并且没有任何赔偿的无理要求,得到了残忍的打、砸、抢,用脚踹,用电棍电击等暴力行为,致使沙莎、姜尚吟及店内服务员多人多处严重受伤,沙莎本人更是被殴打致昏迷,平秀艳更是被120急救车送进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达13天之久,同期程俊及程俊的雇员全部严重被打伤。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仅以上三户个人财物被姚辉暴力抢夺后,均被其事后变卖、价值200多万元。装修损失,保证金等损失20多万元。如此,姚辉依仗其黑恶势力的淫威,成功将数十名业主的档口霸占至今,从中获利2000多万元。姚辉还霸占了中街‘中和福’茶庄、农行中街分理处、滂江街道办事处、沈阳市107中学的房产和土地。姚辉通过上述手段,疯狂敛财,身价迅速膨胀至数亿元,姚辉从此更有了作恶资本。

四、偷逃国家巨额税费。

姚辉从1998年开始经营沈阳春天有限公司至今,对国税部门以档口出租、租赁为由,逃避缴纳增值税上亿元,对地税部门采取以跟业户签署假的联营协议为由,偷逃缴纳房屋租赁税款上亿元。仅据2004年、2008年的税务部门官方网站和沈阳日报公开报道:这两年中姚辉先后拖欠税款共计860余万元(税务部门可提供姚辉十余年来拖欠、偷逃税详单),姚辉采取同样手段,十余年未缴纳一分钱工商管理费,总额超亿元,给国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五、寻衅滋事。

姚辉长期以来滋事成性,自己或带领手下保安对档口的经营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对业户的档口随意拆迁,强制业户重新装修或搬离档口,业户稍有不从,便被姚辉扣押财物、立即清除。姚辉还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多次带领手下保安手打横幅,强烈冲击公安、电业、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谩骂、围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次都造成近千名群众围观,姚辉站在前面叫骂,保安跟在身后起哄,场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就此沈河分局也曾经多次进行过录像,只是结果都是不了了之。

在中街“刘老根大舞台”北胡同,姚辉指使其手下强行占道摆摊、堵塞交通,欺行霸市、收取其他摊主保护费长达5年之久,从中获利近千万元。多年来,凡是熟悉姚辉的人都清楚,只要是姚辉看好的东西,姚辉便要不择手段的获取,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2005年秋天,姚辉为达到占有位于中街与其相邻的“中和福”茶庄营业用地的目的,指使其黑社会团伙数十名成员到“中和福”茶庄故意纵火后,又以救火为由将该茶楼大部分财产、物品用灭火器泡沫损毁,造成“中和福”茶庄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姚辉趁机便强行占有该处营业用地160多平米。

六、暴力抗法。

元玉姬、朴太秀、朴宣映、王印山等众多维权业户与姚辉通过法律途径打官司长达十余年之久,在维权业户全部胜诉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至今不能依法执行,执法环境困难重重。

2008年5月20日8时许,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庆利副庭长及案件承办人刘宝忱,对姚辉下属的公司(沈阳春天)依法执行判决,姚辉召集了团伙成员60余人,姚在现场破口大骂:“我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看你们谁敢动我,谁上来我他妈的就打折谁的腿。老子在沈阳谁不认识,上边我有人,谁跟我作对,我他妈的让谁死”同时还指使其手下的60余名团伙成员手持电棍推搡、谩骂、厮打执行法官。现场一片混乱。王庆利副庭长立即将此情况向上级汇报,中法随即从法警队派出5辆警车、40名干警予以增援,增援干警到达现场后,姚辉便组织手下的团伙成员将警车围住,姚辉在现场嚣张的气焰,现场的承办法官刘宝忱更是被姚辉及手下堵在了警车内进行殴打,导致刘宝忱法官当场昏死,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此事一度僵持了近13个小时,才被第三批赶到现场的公安干警及法院工作人员齐力制止,然而法院的执行判决依然未能依法执行。

七、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2007年10月,在沈河区人大换届选举中,姚辉使用同样手段,在其本身不是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下,未经选举,非法骗取人大代表资格。自此,姚辉疯狂至极。

1999年,姚辉为达到偷逃工商管理费的目的,用20万美金对沈河区工商局部分领导行贿,为占有位于中街的“天益堂”大药房的房产,姚辉对该国有企业老总行贿370万元人民币。个别干部不接受贿赂,姚辉便采用写恐吓信、打恐吓电话等手段威胁、恐吓。

我市某区检察院一邱姓检察长,曾经被姚辉以曝光其和家人生活照片和隐私录像为由予以要挟,邱检察长没有妥协,姚辉便使出各种卑劣手段继续诬告,后经各级纪检部门调查,姚辉的举报全部失实。

姚辉的犯罪意识猖獗、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方式卑劣、犯罪行径多样、作案后果严重,姚辉身为人大代表,其行为严重的破坏了国家政府形象、诋毁我党崇高声誉,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不可有此等败类存活,亦然,百姓不服,天理不容。

在习主席反腐倡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局势下,我们坚信习主席带领的新一届领导们将为民做主,早日铲除恶霸,还沈城百姓一个朗朗乾坤。

(责任编辑: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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